新时期中国渔业政策2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来源:中国渔业协会网  

日前,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 年本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《目录》自 2020 年 1 月 1 日起施行。《目录》由鼓励、限制和淘汰三类组成。不属于以上三类,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,不列入《目录》。

新时期中国渔业政策2

鼓励类中的涉渔产业 

1. 内陆流域性大湖资源增殖保护工程。

2. 远洋渔业、人工鱼礁、渔政渔港工程。

3. 农、林作物、畜禽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地、保护区建设;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、保存、鉴定、开发与应用。

4. 农牧渔产品无公害、绿色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。

5. 农林牧渔产品储运、保鲜、加工与综合利用。

6. 海洋、森林、野生动植物、湿地、荒漠、草原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及生态示范工程。

7. 淡水与海水健康养殖及产品深加工,淡水与海水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,海洋牧场。

8. 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及面源污染防治。

9. 种子、种苗、种畜禽和鱼苗(种)、化肥、农药、农机具、农膜等农资连锁经营及综合服务。

限制类中的涉渔产业 

不符合生态养殖要求的湖泊、水库投饵网箱养殖。

冷冻海水鱼糜生产线。

淘汰类中涉渔产业 

附: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 年本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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